关键词 |
上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
面向地区 |
1、凡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登记注册住所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都向上海商务提交相关资料,获得商业特许经营者备案表。
2、办理周期:相关材料准备10个工作日内领取。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又称“加盟”“连锁”,通俗的来说是“品牌方”允许“加盟商”利用其品牌等经营资源进行经营的一种商业现象。关于办理特许加盟备案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经营情况、加盟商分布情况、营业执照、商标权等证明文件,份签订的特许经营加盟合同及合同样本,特许人签字盖章的承诺书等,如果后期工商信息、经营信息和加盟商分布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备案。
问:关联公司的直营店能否认定为特许人的直营店?
答:可以。所述“关联公司”仅指特许人的母公司、全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且关联公司的直营店应从事与特许人系同一品牌、同一性质的业务。特许人以其关联公司的直营店作为自己直营店的,应提交以下文件:
(1)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企业之一应为特许人);
(2)关联关系发生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如收购他人店铺时,其经营时间应从收购之日起算)。
商业特许经营这种相互借势,力争双赢的模式正被越来越多的创业者所看好。虽然市场潜力及商业模式深度吸引创业者,但是良莠不齐的权益保障,成为摆在有意参加特许商业合作的创业者面道无法逾越的屏障。
备案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人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彩色电子版,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工商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变更证明。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彩色电子版。
(2)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提供符合《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由主管部门出具的与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业务相符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它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彩色电子版。
(3)经营资源许可使用协议。
若注册商标、专利的持有人非特许人的,应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许可使用授权书,授权书具体内容参见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公布的版本;如是受让取得,应提交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的核准转让证明。
(4)两店一年证明文件。
提供证明特许人拥有两个以上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的证明文件。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分公司形式存在的,应包括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电子版、直营店经营方式证明。
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子公司形式存在的,应包括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电子版、特许人持有子公司绝大多数股权的证明文件、子公司经营方式证明、子公司是由特许人直接进行管理的证明材料。
特许人以其设立的多个经营场所作为直营店的,应包括其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副本、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如专柜协议、场地或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以特许人控股股东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范围和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业务属同一品牌、同一体系的,可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证明材料应包括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电子版、特许人股份结构的证明材料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如该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在特许人之前,则需要在特许人成立后经营满1年。
备案企业的关联企业拥有的与特许人从事同一品牌、同一性质业务的直营店,可视为特许人的直营店。证明材料应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关于关联公司的情况说明》(内容应包含特许人与关联公司关联关系的种类、资产关系状况、关联关系发生时间等)、关联公司之间的资产关系证明、关联关系发生时间的证明(直营店经营时间应从关联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直营店开业的相关证明等。
(5)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份特许经营合同。
特许人提交的份特许经营合同中应明确列出其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且与特许人提交的经营资源资料一致。
(6)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合同中特许人信息应与特许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一致,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明确列出特许人的经营范围、授予被特许人使用的经营资源。
特许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特许人、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
②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③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④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⑤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措施;
⑥产品或者服务的与广告宣传;
⑦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⑧特许经营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⑨违约责任;
⑩争议的解决方式;
⑪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需要注意:
⑴合同的解除条款中应当约定,被特许人在特许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⑵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除非被特许人另行书面同意。
⑶特许人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或者另行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
(7)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
操作手册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操作手册应包含特许人对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的方式和内容,特许人发展统一的特许经营体系的措施,体现特许人统一管理和监督的作用。操作手册目录应标明各章、节主题和总页数。
(8)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彩色电子版。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9)特许人承诺书。
应与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网站公布的正式版本一致,由特许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电子版。
法定代表人系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的,应提交港、澳、台通行证。
(11)备案授权委托书。
特许人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盖章。特许人委托服务机构办理备案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承办人身份证,法律服务机构介绍信等。
(12)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受托人的身份证的原件彩色电子版(确保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能打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3)翻译公司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系外国公民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护照及翻译件(翻译件应加盖中国大陆境内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公章,并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14)《逾期备案说明书》。
特许人未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备案的,应提交《逾期备案说明书》,说明逾期备案原因,并加盖特许人企业公章。
店中店
1、特许人与卖场签署的租赁等合同(可能没有连续签署,但是有连续交费、履行的凭据亦可)
2、提交卖场经营范围证明文件(如全国企业信用系统官网网站截屏、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合同实际履行满一年以上证明文件(如租赁费发票等)
特许人关联公司
1、母公司
(1)特许人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持有特许人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
(2)母公司营业执照,证明母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2、母公司的子公司
(1)上述母公司所需的全部资料
(2)上述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工商登记《章程》,证明该母公司在该子公司持有股份超过51%以上、持股时间超过一年
(3)该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营业执照,证明该子公司成立时间满一年、经营范围包含特许经营体系
特许人股东(控股51%以上)及其配偶开设的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结婚证,证明业主系特许人持股51%的股东、或者其配偶
2、个体工商户从事的经营活动包含了特许经营体系
外国公司(含港澳台)委托投资的直营店
1、外国(含港澳台)特许人与直营店经营主体签署的《委托投资协议》(在中国境内委托设立直营店铺)或者《代持股协议》、《收购协议》等(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收购直营店铺)
2、《委托投资协议》应当在特许人成立时间之后、中国直营店铺设立前签署
3、《代持股协议》、《收购协议》的签署时间应当在中国直营店铺设立以后签署,且签署时间是否满一年以上
4、中国直营店铺从事的经营活动包含了特许经营体系,且实际经营该体系满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酒店管理、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行业
1、一般没有实体店,因此一般不需要提供直营店证明文件
2、但是酒店管理需要提交酒店管理合同及其实际履行的依据,如收取管理服务费发票;
3、网上购物、远程教育等需要提交工信部的ICP证及其网站点击率、实现交易等的有效凭证。
————— 认证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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