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是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向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向商务部备案。
1、凡是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登记注册住所地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都向上海商务提交相关资料,获得商业特许经营者备案表。
2、办理周期:相关材料准备10个工作日内领取。
我们做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先要了解以下几个名词解释:
(1)直营店:特许人或者其关联公司全资或控股经营的店铺,其经营业务类型与特许人的业务类型完全一致。
(2)关联公司:特许人的母公司、特许人直接或间接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子公司、与特许人直接或间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拥有全部或多数股权的姐妹公司。
(3)分特许人:经特许人授权在区域内有权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具有立法人地位的被特许人。
(4)分特许经营:经特许人授权的分特许人在区域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